近年来,以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为核心的“币圈”经历了野蛮生长到逐步规范的过程,作为数字资产交易的核心枢纽,交易所一度是资本追逐的热土,但也因此积累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日益凸显的刑事风险,从“门头币事件”到“FTX崩盘”引发的全球性监管风暴,再到国内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严厉打击,币圈交易所的刑事风险如同一柄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胁着平台的生存与发展,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币圈交易所面临的主要刑事风险类型

币圈交易所涉及的刑事风险广泛且复杂,主要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的以下罪名:

  1. 非法经营罪:这是交易所面临的最主要、最常见的刑事风险。

    •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 具体表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交易所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交易、结算等服务,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产品交易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极易被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司法实践中,已有交易所创始人及高管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具体表现:部分交易所由于KYC(了解你的客户)和AML(反洗钱)措施不到位,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赌博、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的资金转移和兑换,如果交易所明知或应知用户利用其平台进行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交易便利,就可能构成“帮信罪”,特别是当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视而不见,或为吸引流量而放松审核时,风险陡增。
  3. 洗钱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 具体表现:与“帮信罪”相比,洗钱罪的主观故意更加直接,即行为人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直接目的,若交易所与上游犯罪分子通谋,主动为其提供虚拟货币兑换、转移资金等服务,帮助其“洗白”非法所得,则可能构成洗钱罪的共犯。
  4. 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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