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能源节约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98号)、《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家能源安全构成威胁,且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虚拟货币挖矿常伴生非法集资、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性及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双碳”目标、维护金融稳定、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坚决杜绝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死灰复燃。

明确排查范围,突出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

  1. 重点领域:以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讯基站、工商业用电单位、个人住宅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利用公共资源、专用设备或电力资源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行为。
  2. 主体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个人用户,重点核查其用电量、设备运行状态、网络流量等异常情况。

(二)整治重点

  1.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新建、扩建、增容等方式新增虚拟货币挖矿产能,严禁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新增土地、融资、用电等支持。
  2. 全面清退存量挖矿:对现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拆除设备,切断电源,确保无死角、无遗漏。 随机配图